第六十章 特区立宪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
非不贤也
为其不可得而法
————《吕览.慎大览》
清帝退位后,随着原有统治集团的消失,士绅集团和革命党的争斗开始正面交火,袁世凯的君主立宪和革命党的议会共和各不相让。
而这时,《南海经济特区报》上却大篇幅的刊登了原大清国南海经济特区总兵秦浩的署名文章《制度创新保证特区经济在新形势下的更上层楼》。
文中指出:特区既往的快速发展是建立在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基础上,而近两年的发展加之国内立宪运动的风潮,特区如果想保持新形势下的竞争力,则必需做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
当今国际潮流中,无论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共和制都只是表象,根本实质在怎么调和精英管理阶层和民众阶层的矛盾。
治理一个行政体,也是一项管理科学,和其它科学一样,民众因为缺少专业性而无法参与,但民众有对最终成果判定是非的能力,在这个点上,两个阶层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
管理者的诉求是集权,只有集权才能保证实施效率,如果环岛铁路建设中谁都出来“我补充两点”,那100年也未必能建成。
如果将行政体比作一台车辆的话,集权就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油门,管理者有动力始终狠踩油门,将效率提高到极限,而这种疯狂的尝试最终将导致车辆失控,司机的错误代价会是一车人的生命。
而民众犹如这台车的乘客,做为乘坐者,他们无法驾驶车辆,但能判断出什么时候该踩下刹车,能判断开车的司机是不是技术水平优秀的司机。
这脚刹车和随时更换司机的权力一定得掌握在民众手里。只有油门和刹车再和司机的选择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时,一台车辆才能搭载着它的乘客安全高效的到达目的地。
这篇文章,很快成了特区立宪的理论纲领,特区最高层六人分别下往基层蹲点调研,3个月后,公元1912年8月25日,特区政府正式启动立宪程序。
首先进行的是众议院的选举,根据各下属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科技指数换算出各地区议员配额,选举出100名众议院议员。
众议院议员由民间直接选举产生,规定众议员每届任期为5年,最大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众议员人选必需为非特区政府现任公职人员。
其次,由特区总兵秦浩提名100名参议员候选人,再由众议员议员根据差额选举选出60名参议员,总兵秦浩无需选举,自动成为参议员。
参议员为终身制,只在参议员辞职或身体原因(如疾病,死亡)离开职位后,由参议院提出超过空额职位两倍的补充人选,由众议院差额选举确定最终人选。
如参议院提名候选人始终无法获得众议院通过,则特区长官有权直接任命该参议员。
特区长官有权对少部分参议员进行罢免和替换,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人,参议员可以同时兼任特区现职公务人员。
特区长官的产生为在61位参议员中由众议院差额选举产生,为特区行政经济和军事的最高领导者,任期5年,为保障一些长期建设计划的连续性,无连任限制。
参议院为立法建议机构,负责所有法案草案的起草;
众议院为立法裁决机构,所有草案只有众议院认可通过才能最终形成正式法案;
特区长官为执行机构,有权独立任命所有特区官员,但无论执行过程还是最终结果需对参众两院负责。
参议院负责监督执行过程,有权随时传唤特区长官要求解释政策执行情况;
而众议院负责监督最终执行结果,有权随时发起对特区长官的罢免弹劾。
立法和行政机构基本是在美国式的议会共和制思路上做了些微调。
例如,为了保证一些战略决策实施的连贯性,特区长官无连任限制;
为了保证一些国策的隐密性,特区长官仅接受参议院传唤解释政策执行情况,众议院仅掌握对执行黑匣子的输出结果判定的最终裁决权。
而真正有特区原创的是司法系统建设方案。
法制是现代社会兴起的概念,以公正和公平的全覆盖著称。
但兴一利必生一弊,国家的完全法制化需要消耗大量的社会成本,特区当下的万人中公务人员占比已经是大清帝国的42倍,法制化的代价是公务人员系统不断膨胀,有沦落到吃饭财政的风险。
特区法院设置为普通法院和最高法院两级。
每个城市和县城设置一个普通法院,由法官解释法律后交民众组成的陪审团最终裁决,遵从普通法系原则。
这种源于野蛮的盎格鲁撒克逊法系特征是追溯判决,简单的说,以前怎么干的现在还怎么干,没有判例的时候法官可以创造法律。
市场瞬息万变,做为市场裁判的法律,也必需有恰当的灵活性。
普通法恰恰符合这个条件,而且很大意义上强化了这种源自封建社会长期依靠宗族伦理的道德构架,社会信任的构建并非源于硬性的惩罚性约束,而是沿袭生活习惯而来的前辈事迹。
最高法院则负责对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法律纠纷进行最终裁决。
参议院对一项法律纠纷认为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时,可提请众议院表决通过其由普通法院转向最高法院裁决。
而最高法院遵从源自于罗马军规的大陆法系。
这样,普通法院人情味重,符合民众的历史沿袭习惯,这种类似民众公审的判决也突出人情和道德约束,以伦理和道德规范为约束大大降低了社会运行的成本。
而最高法院严刑冰冷,法不容情,对人情社会给出了公正公平的最终补充。
公元1913年1月1日,由参议院提名,众议院批准通过产生的首任特区长官秦浩发表广播讲话,在公布一批特区高级官员任命名单后,正式宣布:
南海经济特区制度变革已初步完成,以《特区基本法》为实际宪法大纲,确定了参议院设计法律,众议院通过法律,大法官解释法律,特区长官行政执行的机构框架。
先进的制度建设将是特区政府竞争力持续领先的根本保证,本届政府对特区发展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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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不贤也
为其不可得而法
————《吕览.慎大览》
清帝退位后,随着原有统治集团的消失,士绅集团和革命党的争斗开始正面交火,袁世凯的君主立宪和革命党的议会共和各不相让。
而这时,《南海经济特区报》上却大篇幅的刊登了原大清国南海经济特区总兵秦浩的署名文章《制度创新保证特区经济在新形势下的更上层楼》。
文中指出:特区既往的快速发展是建立在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基础上,而近两年的发展加之国内立宪运动的风潮,特区如果想保持新形势下的竞争力,则必需做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
当今国际潮流中,无论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共和制都只是表象,根本实质在怎么调和精英管理阶层和民众阶层的矛盾。
治理一个行政体,也是一项管理科学,和其它科学一样,民众因为缺少专业性而无法参与,但民众有对最终成果判定是非的能力,在这个点上,两个阶层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
管理者的诉求是集权,只有集权才能保证实施效率,如果环岛铁路建设中谁都出来“我补充两点”,那100年也未必能建成。
如果将行政体比作一台车辆的话,集权就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油门,管理者有动力始终狠踩油门,将效率提高到极限,而这种疯狂的尝试最终将导致车辆失控,司机的错误代价会是一车人的生命。
而民众犹如这台车的乘客,做为乘坐者,他们无法驾驶车辆,但能判断出什么时候该踩下刹车,能判断开车的司机是不是技术水平优秀的司机。
这脚刹车和随时更换司机的权力一定得掌握在民众手里。只有油门和刹车再和司机的选择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时,一台车辆才能搭载着它的乘客安全高效的到达目的地。
这篇文章,很快成了特区立宪的理论纲领,特区最高层六人分别下往基层蹲点调研,3个月后,公元1912年8月25日,特区政府正式启动立宪程序。
首先进行的是众议院的选举,根据各下属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科技指数换算出各地区议员配额,选举出100名众议院议员。
众议院议员由民间直接选举产生,规定众议员每届任期为5年,最大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众议员人选必需为非特区政府现任公职人员。
其次,由特区总兵秦浩提名100名参议员候选人,再由众议员议员根据差额选举选出60名参议员,总兵秦浩无需选举,自动成为参议员。
参议员为终身制,只在参议员辞职或身体原因(如疾病,死亡)离开职位后,由参议院提出超过空额职位两倍的补充人选,由众议院差额选举确定最终人选。
如参议院提名候选人始终无法获得众议院通过,则特区长官有权直接任命该参议员。
特区长官有权对少部分参议员进行罢免和替换,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人,参议员可以同时兼任特区现职公务人员。
特区长官的产生为在61位参议员中由众议院差额选举产生,为特区行政经济和军事的最高领导者,任期5年,为保障一些长期建设计划的连续性,无连任限制。
参议院为立法建议机构,负责所有法案草案的起草;
众议院为立法裁决机构,所有草案只有众议院认可通过才能最终形成正式法案;
特区长官为执行机构,有权独立任命所有特区官员,但无论执行过程还是最终结果需对参众两院负责。
参议院负责监督执行过程,有权随时传唤特区长官要求解释政策执行情况;
而众议院负责监督最终执行结果,有权随时发起对特区长官的罢免弹劾。
立法和行政机构基本是在美国式的议会共和制思路上做了些微调。
例如,为了保证一些战略决策实施的连贯性,特区长官无连任限制;
为了保证一些国策的隐密性,特区长官仅接受参议院传唤解释政策执行情况,众议院仅掌握对执行黑匣子的输出结果判定的最终裁决权。
而真正有特区原创的是司法系统建设方案。
法制是现代社会兴起的概念,以公正和公平的全覆盖著称。
但兴一利必生一弊,国家的完全法制化需要消耗大量的社会成本,特区当下的万人中公务人员占比已经是大清帝国的42倍,法制化的代价是公务人员系统不断膨胀,有沦落到吃饭财政的风险。
特区法院设置为普通法院和最高法院两级。
每个城市和县城设置一个普通法院,由法官解释法律后交民众组成的陪审团最终裁决,遵从普通法系原则。
这种源于野蛮的盎格鲁撒克逊法系特征是追溯判决,简单的说,以前怎么干的现在还怎么干,没有判例的时候法官可以创造法律。
市场瞬息万变,做为市场裁判的法律,也必需有恰当的灵活性。
普通法恰恰符合这个条件,而且很大意义上强化了这种源自封建社会长期依靠宗族伦理的道德构架,社会信任的构建并非源于硬性的惩罚性约束,而是沿袭生活习惯而来的前辈事迹。
最高法院则负责对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法律纠纷进行最终裁决。
参议院对一项法律纠纷认为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时,可提请众议院表决通过其由普通法院转向最高法院裁决。
而最高法院遵从源自于罗马军规的大陆法系。
这样,普通法院人情味重,符合民众的历史沿袭习惯,这种类似民众公审的判决也突出人情和道德约束,以伦理和道德规范为约束大大降低了社会运行的成本。
而最高法院严刑冰冷,法不容情,对人情社会给出了公正公平的最终补充。
公元1913年1月1日,由参议院提名,众议院批准通过产生的首任特区长官秦浩发表广播讲话,在公布一批特区高级官员任命名单后,正式宣布:
南海经济特区制度变革已初步完成,以《特区基本法》为实际宪法大纲,确定了参议院设计法律,众议院通过法律,大法官解释法律,特区长官行政执行的机构框架。
先进的制度建设将是特区政府竞争力持续领先的根本保证,本届政府对特区发展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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